如何把一个好的创意变成一个好的专利 创意与专利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人容易搞混淆。甚至有些人认为,只要我有创意,那么就应该能申报专利,甚至能授权。将创意看作是专利的对等品,认为一切有创意的东西都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基础,这是对创意和专利的误解。 创意,一般就是一个IDEA,可能就是一个灵感,也可能是在想法后面予以完善的半成品。一般很容易出现的创意,分为思想范畴的一些想法或者是一些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想法,前者,大多是一篇好的文学作品的苗头;后者,如果能继续挖掘,可能会作为一个专利的种子。所以,一个创意,一个IDEA,领域不一样,角度不一样,产出也不一样,这里,我们主要谈的是后者,如果把一个看似有工业价值的创意,转变成一个看似有价值的专利。 我们知道,专利是需要采用合适的法律文本并结合技术领域相关要求向专利局申请后,经受审批后才能予以授权。专利的基本三个要素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一切有工业应用价值的东西,都可以说具备了实用性条件,通俗点说,实用性,就是具有可以实施的、并具有应用价值效果。创造性就是应该具有不一样的功能和效用,无论是结构上的改变,还是方法流程上的改变,所能获得效果不一样,则可能具有创造性。创造性的审查,也往往是很多专利不具备的条件,在专利审查中,因为创造性的驳回的案子比比皆是,所以创造性问题,往往是专利无法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所以,一个创意要获得一个专利授权,没有好好的完善并避免创造性问题,是很难授权的。 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时候很难区分,一般认为新颖性就是审查员检索到了相关文献后,进行判断发现不具备新颖性条件。通俗地说,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创意很新颖,认为很有创意,感觉不错。这种感觉,与审查员的审查还是不一样的。毕竟,后者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索后做出的科学判断。 在实际中,很多创意都是以功能描述的方式出现,以功能实现为导向,这是一种较好的创意方式,也是一种为省力的方式;毕竟专利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没有不一样的功能期待,也难以做出更多的好的改进。这是一种从后向前推导的方式,也就是先有结果,然后去想前面的实现方式。但是,仅仅只有功能设想或者描述,在创意实践中,处于比较初级的状态,实现的功能可以一样,但是方式不一样,而不一样的实施方式,才是保护的核心。所以,专利保护一定是保护一个过程,就是怎么达到这个功能的方法。当我们把某一个功能作为创意描述出来的时候,没有过程,那么,这种创意是无法作为专利申请保护的,所谓功能性限定,这也是专利撰写的大忌。 当然,有了一个好的功能性的创意,也能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然后向前推到,得到不一样的实现过程和方式,一百个人可以围着这个功能想出一百种方法,只有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备实用性,并能经受创造性、新颖性的考验,完全可能授权一百个专利。所以,一定要针对功能创意进一步挖掘。用不一样的实现方式来实现,才是关键。 与很多注重结果的方式不一样,专利一定要具有可实施性,这个可实施性,说白了,就说别人按照你提供的方式,能做出一样的功能性东西来。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专利公开了,也意味着一些技术公开,当然,有些细节的技术问题,采用合适的方式是能避免的,但是,大部分实施方式,还是会予以公开的。当然,采用特殊的申请审查方式,有可能避免一些。所以,没有具体实施方式的专利申请,基本上没有意义,也违背了专利保护促进技术进步的初衷。 很多时候,撰写人,一看技术交底书,就知道,这个专利有没有戏,然后采用一些必要的检索方式后,基本上心里就有把握。但是,因为专利涉及的领域多,复杂程度高,需要面对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一个好的专利,一定是需要不断与技术人员沟通出来,而这背后,探讨的则是一些技术细节。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保密性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很多技术人员不愿意公开技术细节,仅仅以一些功能性描述一笔带过,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可行性方案。所以,这也成为专利撰写和挖掘的一个纠结问题。尽管代理人不允许自己申请专利,这也是一个基本的职业操守,但是,如果某些没有职业操守的代理人以其他方式去泄露,以别人的名义申请,就难以避免。 因此,很多有创意的人,都喜欢自力更新,自己去写专利,去申报专利,这样为保险呀。但是,很多新手,不去摸索几年,基本上很难入门。也会因为错过了一些时间错失机会,因为一旦专利公开又不能授权,基本上这个创意或者方式成了公开技术,无法获得保护;另外,就是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有结果,一般两三年,这个时间一般人还是不愿意等。所以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很多期望保密自己创意方法,又想申请专利的创意人应该考虑的。 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3.3万件 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有关数据。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12.5%,连续4年世界;共授权发明专利23.3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6.3万件,比去年增长了近2万件。截至2014年底,代表较高专利质量指标、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66.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9件。数据显示,我国专利创造重心继续向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专利倾斜,表明我国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发明专利创新发展的“龙头”作用更加。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到,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位的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分别为北京(2.3237万件)、广东(2.2276万件)、江苏(1.9671万件)、浙江(1.3372万件)、上海(1.1614万件)、山东(1.0538万件)、四川(5682件)、安徽(5184件)、陕西(4885件)、湖北(4855件);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上,华为公司(2409件)依然雄居,中兴通讯(2218件)紧随其后,第三位至第十位依次为中石化(1913件)、鸿富锦(524件)、海洋王照明(516件)、京东方(484件)、中石油(476件)、国家电网(408件)、华星光电(362件)、华三通信(336件)。 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公布了截至2014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11.1878万件)、北京(10.3638万件)、江苏(8.1114万件)、上海(5.6515万件)、浙江(5.2418万件)、山东(3.4775万件)、四川(2.1209万件)、湖北(1.8825万件)、辽宁(1.8417万件)、陕西(1.7575万件)。 此外,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2.6169万件,同比增长14.2%。其中,2.4007万件来自国内,占91.7%,同比增长14.9%;2162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6.7%。去年,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00件的省(区、市)达到18个。其中,广东申请1.3332万件。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分列二至五位,上述5省市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申请总量的85%。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新水平,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提高了1.6件;二是专利申请结构显著优化,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占比分别为39.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