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对建筑产品的要求
1.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
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2.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在突发火灾时:
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3.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释放有毒气体;
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释放有害辐射;
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
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4.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在设计和施工上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7.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另外CPR法规比旧的CPD指令增加了新的定义
1、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2、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3、技术评估机构(TABs)及授权机构的责任,公告机构授权程序以及公告机(NBs)的额外责任
4、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
建材CPR认证产品安全认证主要步骤:
1、产品认证模式评估
2、促使设计产品使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之规定
3、建立技术文件(TCF)确认该产品已符合CE认证各相关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所提交的资料
4、由授权验证机构执行验证或签署自我宣告符合声明
5、欧盟备案,签发证书
6、贴附CE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