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是指资质条件。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是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
根据国家和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简称资质“四证”。四个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是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前提条件。
2009年7月9日,总装备部出台《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把“着力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装备采购市场,广泛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竞争”作为我国装备采购的基本制度。军民融合技术成果转移平台顺应这一时代要求,秉承“做民营企业通往市场的桥梁和纽带”的理念,立志为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等资质认证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顺利获得资质提供指导和帮助。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JB9001B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和国家科技工业局科技与质量司归口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其内容基于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增加了在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是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任务的能力。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是指国家(地方)保密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所进行的系统的、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二级和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国家保密局会同科学技术工业、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负责审查认证工作。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通过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的行政行为。它是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订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科研生产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体现。
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类、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管理机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原则上按照现行驻厂军代表管理体制,由驻厂军代表机构负责受理。没有派驻军代表的,由主要采购单位受理。经各军兵种代表局同意后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批准,由各军兵种代表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