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 (两份)
委托书(两份)
申请SRRC型号核准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申请表 (两份)
2
委托书(两份)
3
申请方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4
申请方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5
申请方的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相关的测试报告(如FCC ID)
6
天线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7
测试指导(Test direction)
8
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9
EUT的彩色照片3份(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10
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END
SRRC型号核准认证流程
一、申请程序(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5、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代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型号核准SRRC方法/步骤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需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代理申请单位需同时下载《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语种的材料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翻译 单位/部门应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审批流程;经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为申请单位能及时取得型号核准证,请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派人前来完善申请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自受理型号核准的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 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7.无线电管理局利用媒体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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