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0条之规定,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编排结构应符合《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颁布)的要求,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的要求。内容全面,,实用性强。 (2)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不管选用的计算模式多正确,计算得多么,其计算结果都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可靠。对不同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和参数选择应"因地制宜"。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总结)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选择总结参数时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环境条件相近(相同)的参数。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结论中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作出明确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感情色彩。 (5)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宜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中,以减少篇幅。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评价资格证书,报告书的署名,报告书编制人员按行政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依次署名盖章:报告编写人署名。
环评报告类别
范围
化工石化医药类
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等项目;-人造、、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等项目;-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
建材火电类
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各种火电、脱硫工程、蒸汽、热水生产、垃圾发电等项目
轻工纺织化纤类
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等项目;-食品、饮料、酒类、烟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人造板、家具、记录媒介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冶金机电类
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等项目;-拆船、电器拆解、电镀、金属制品表面处理等项目;-电子加工等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交通运输类
铁路、公路、地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水运枢纽、光纤光缆等项目;-管线、管道、仓储建设及相关工程等项目;-各种民用、机场及其相关工程等项目
农林水利
农、林、牧、渔业的资源开发、养殖及其服务项目;-防沙治沙工程项目;-水库、灌溉、引水、堤坝、水电、潮汐发电等项目
采掘类
地质勘查、露天开采、煤炭、石油及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矿、盐矿采选等项目
海洋工程类
海底管道、海底缆线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项目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
移动通讯、无线电寻呼等电讯、和电信等项目;-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等项目;-邮电、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等项目;-伴生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储存等项目
社会区域类
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进口废物拆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及综合整治项目;-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等项目;-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