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引进入户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为“体检合格”。
(三)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