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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影响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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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

除上述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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