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如下:
(1) 为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推荐劳动者。
(2) 为城镇待业人员、失业职工介绍职业。
(3) 为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务工许可证》的外来人员介绍就业。
(4) 为家庭请保姆、教师及其他家务服务人员。
(5) 为企业富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求职提供服务。
申请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的说明。
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