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3月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了重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文件 [1] ,在这一文件中设立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目的是推动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获得该资质的企业满足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获得该资质后的大型设计院可以承接包括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铁道、公路、电子通信广电、市政等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中全部21个行业的设计业务。同时,可以承揽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开展施工总承包及向国际型工程公司过渡创造了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的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煤炭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电力行业、冶金行业、机械行业、商物粮行业、核工业行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轻纺行业、建材行业、铁道行业、公路行业、水运行业、市政行业、农林行业、水利行业、海洋行业、建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