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客运: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审查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货运: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