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型式检验报告-内蒙古充电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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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的的条件:
所投产品应具有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依据标准应包含:GB/T 27930-2011、NB/T 33001-2010、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235-2014、Q/GDW 1591-2014(凡经修订的标准,其版本予以认可),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 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标准
2020年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具体如下: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其中2015标准是基于2011年的充电桩标准GBT 20234-2011,完善接口说明,统一直流充电协议,是目前在运营的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标准。2015年标准同2011标准一样,也从以下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来规定。但是,2015标准修正和补充了2011标准中不足,其主要是为了解决了车与桩兼容性问题,和解决使用中的问题。充电流程都是“”的,让每个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都可以可靠的充电。
同时,为了互联互通的一致性,避免测试机构理解不同,发布了以下2个国标: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我们可为您提供的实验室检测,包括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8.1-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33008.2-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IEC 61851-1:2010 、QGDW 1591-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QGDW 1592-2014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全项实验室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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