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制造样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对于 A 级锅炉,不具有锅筒、膜式壁或者蛇形管的生产设备的,不要求提供相应试制产品。
如果 1 台试制造成品和 1 台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
铸造类等非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制造过程。
配备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且有完整的 A 级锅炉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能力;
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 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项;配备 A 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 5 人;
技术人员数量,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热工仪表、机械等的中专以上教育人员数量;
A 级锅炉安装单位的焊工中,配备 FeⅡ及以上类别材料(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试件合格项目的焊工人数比例不少于 50%。
安装工艺文件
安装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锅炉实际类型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1)焊接工艺;
(2)胀接工艺;
(3)无损检测工艺;
(4)校正、组合工艺;
(5)吊装工艺;
(6)耐压试验工艺;
(7)筑炉工艺;
(8)烘炉、煮炉或者化学清洗工艺;
(9)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10)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
(11)试运行工艺;
(12)其他有关工艺。
试安装工程的设计和受压元件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试安装工程应当经耐压试验、总体验收合格。试安装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其试安装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许可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并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鉴定评审约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