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丹棱县内账会计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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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已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地区可不再提供)。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许可证流程

准备、提交资料——审核资料——评审资料——现场核查——发放证照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资料:

1、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并面积50平米以上;

2、验资机构出具的200万以上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总资产不低于200万);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说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公司社保开户并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

注:由于区域不同,办理的要求也是大同小异。

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②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有无变更的说明材料;

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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