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市场推广活动给博主个人结算佣金,需要为他申报个税吗?
企业与个人合作后,需要打款给个人。
从税务角度来说,谁收钱,谁开票。谁打款谁就有扣缴义务。由于个人没有开票的能力,或者时候开票的门槛比较高,合作的灵工人员数量少还好,数量一旦多起来就不好解决,公转私无票支出就会是一个很大的痛点。
在内部账务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跟处理方式:
如合同并未履行,经营业务也并未发生,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取得发票。对于这类费用可以凭借与合作方签订的购销协议、赔偿协议以及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是合同已发生,经营业务已发生,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获取到对应的票据。跟进新的政策,不能拿银行代发凭证来入账。
薪行家平台推出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市面上很多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会合作到一些临时的用工人员,这些人员与企业双方之间并无雇佣关系,属于计件制或项目制合作。人员也是企业自行找的,但是在结算环节,会涉及到人员的佣金结算,以及个人的个税扣缴问题。
灵活用工结算平台是解决灵工人员已经与企业产生合作关系,任务已完成,亟待解决税款的扣缴,及批量发佣的问题。并不解决灵工人员的招聘考核,这里可参照人力资源行业的劳动关系外包。
此场景存在的问题,可交由三方的自由职业者佣金结算平台,专为自由创作者提供:佣金结算、扣缴税款、任务管理等服务。
薪行家秉承“快捷、安全、合规”的使命,致力于让自由职业者收入有保障,创作更自由。
具体法规依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颁布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的规定:“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薪行家委托代征的模式,利用众包分包为兼职人员集中发放佣金、报税,提供税后收入。代发的佣金开具全额票给企业入账,做进项抵扣成本,解决合规入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