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照注销是指企业在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转让、歇业或其他原因下,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将企业执照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行为。 企业执照注销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公积金等文件。
2. 缴纳税款和清算债务: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缴纳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并清算债务。如果企业有未清偿的债务,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3. 办理注销手续: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注销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公示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企业注销信息,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信息备案。
5. 清理财产和资料:企业在注销前需要清理企业财产和资料,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机构进行清理。
6. 注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后,企业即完成执照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执照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执照注销前,好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意见,以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办理。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商变更流程:
步:先提交相关申请报告
第二步:备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提供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以上资料准备,即可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
总的来说,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都应当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
工商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材料
1、公司更改注册申请书; 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3、股东会通过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进行签字; 4、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