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全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指在建设、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建设项目前,进行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形成的报告。
环评报告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环评报告需要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上报至。只有通过的审核和评审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此外,环评报告还涉及到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合理性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控性等内容。
第五章主要通过收集企业近年来监测站的常规监测数据、建设单位近几年的监测数据资料,并同时实地对项目现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要素的影响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
环境风险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历年来本项目是否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确定本项目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找出环境风险事故现有隐患,并提供切合实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对策,使区域环境系统达到大的安全度,使公众的健康和设备财产受到的危害降到低水平。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
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三、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评审和技术评估的,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个别重大环境敏感项目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四、法律、法规依据:
1、《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4、《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5、《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6、《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7、《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8、《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