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益德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范围:房屋价值评估、拆迁房屋评估、厂房拆迁评估,企业拆迁评估,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公司股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软著评估、商标评估、专利评估、发明评估、版权评估、林地评估、厂房评估、养殖场评估、库房评估、采石场评估、砖厂评估、土地评估、道路评估、设备评估、机械评估、矿权评估、树木评估、果园评估、苗圃评估、花草评估、石灰厂评估、水泥厂评估、经济损失评估等等。
房屋拆迁评估实践中,成本法定价的效果常受质疑,导致其难以被广泛接受,甚至评估师也可能因此怀疑成本法是否为一种合理的房地产评估方法。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又不得不采用成本法对缺乏市场依据的房地产和特殊房地产进行定价,有时成本法甚至可能成为可选的定价方式。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成本法定价进行了一些思考。
成本法定价的基础
从价值理论的发展来看,经济学家是从商品的成本对其价值贡献的角度来探讨价值理论的。生产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由其生产所必需的耗费决定。而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也与其开发建设所必需的耗费相关。在定价时,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和计算修建房地产的必需开支或成本来判断房地产的价格。生产值论为成本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缺乏市场交易时,房地产的参与者会根据房地产的费用来理解和认知其价值。卖家愿意接受的格不能低于其为修建该房地产所耗费的成本,买家愿意支付的格不能其所预估的重新修建该房地产所需耗费的成本。市场参与者根据成本来认知房地产的价值,为成本法提供了被接受的基础。
房屋拆迁评估教材中通常认为成本法适用于新近开发的、可以假定重新开发建设的某些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的定价。由此可见,成本法在理论上适用于任何房地产评估。成本法既适用于房地产合一的定价,也适用于单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的定价。有时,成本法还可以用来获取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定价中所需的一些比较调整基础。因此,成本法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这也是其可用的基础。
尽管成本法在理论上可用于任何房地产的定价,但我们不能忘记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这一事实,而滥用成本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指出:“在无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适合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定价的情况下,可使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定价方法。”这告诉我们,对于那些有大量市场交易实例、有盈利资料的房地产评估,应采用比较法或收益法作为定价的方法,而不能将成本法作为其主要定价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法通常只能是价值评估的一种备选方法。在评估活动中,评估师应努力寻找合理使用成本法的依据,即找到使成本法定价结果能准确反映市场行情的数据,而不是为使用成本法而盲目放弃其他方法的应用。
在某些区域,房屋拆迁价格可由房主自选评估公司进行测定。此评估旨在设定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保障房主在拆迁流程中获得公正补偿。通常,拆迁管理部门会要求立的第三方评估,以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作为房主,若欲了解拆迁价格,可选择聘请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将派遣评估师实地勘察,结合市场数据,确定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并出具详细的拆迁评估报告。
但请注意,房屋拆迁评估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使用的评估机构,或由拆迁管理部门直接组织评估。因此,在进行评估前,请务必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与政策。
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或认为其不合理,可与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并提出异议。此时,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或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