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得到大额补助津贴,还可以享受到诸多优惠政策,对品牌提升、企业市场和资本价值的提高也大有裨益。
高企认证的流程通常是: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企认证可以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高企认证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以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同时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进行高企认证的企业的创新主要是自主创新,其特点为自主技术创新不可能在技术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是创新的,但其中的核心技术或主导技术是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立研究开发而获得的,这是“自主”的含义所在。目标具有率先性,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具有占性。知识和能力的支持是创新成功的内在基础和必要条件。自主开发技术的创新模式,主要用于全新创新或重大的突破性技术创新,它需要有很大研究与发展的投入,有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并有较多的技术积累。在竞争中取得地位时,采取这种模式。
高企认证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专利有效;知识产权权属人为申请企业;多个权属人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Ⅱ类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企业在选择代办机构时,往往会涉及到且是否具有国家资质这一话题。先来说,思睿晶是一家具有国家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但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资质,思睿晶为您详说。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性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一工作属于商业资讯的范畴,这一业务本身的开展是不需要有任何资质的。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可以随意开设,无需取得任何资质。二、代理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必然避不开代理事宜。而代理,是具备国家资质的。因为代理是一件性质严肃、要求严格、影响重大的工作。企业取得相关代理资质。就目前全国情况而言,全国共有代理机构四千多家,其中北京和广东占据了一半。目前中国营业范围中带有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中,具有资质的企业,不足10%。
认定的标准解析 一、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即三年研发费用总额除以三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只要这个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就符合条件《管理办法》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项目)的确定 研发活动的确定方法与此前类似,包括行业标准判断法、判断法和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其中,目标或结果判定方法是前两种方式的方法。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