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司所做各种审计报告近万份,目前已经为近万多家中大型公司做过审计和财税报告。本司人才济济、服务周到、精通、能够为企业上市、专项审计、招标投标、工程决算财务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股东投资入股、工商注册登记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审计报告、律所审计、专项审计报告等等,同时提供验资增资、税务筹划等相关服务;公司在和的各相关机构、职能部门如国资、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树立了良好好的信誉,为公司各项工作的拓展和将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材料如下: 1、20**年度会计报表(提供); 2、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提供); 3、记账凭证(提供); 4、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提供); 5、库存商品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签字盖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 7、公司设立时验资报告或近一期变更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有近变更股东的应提供近期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8、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9、如有银行贷款项目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 10、如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会计报表。
新的审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下面和大家分享下新的审计报告,这里的内容丰富了很多,提高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和阅读信息的含量! 背景信息: 1、对上市实体整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审计不属于集团审计(即不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考虑》); 2、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3、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体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描述; 4、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5、适用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6、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8、负责监督财务报表的人员与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员不同; 9、除财务报表审计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负有其他报告责任,且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中履行其他报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