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名以上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盖章、签名(应提交审计意见原件,不得复印)。公司有责任将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年度报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复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已签发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一致。
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公司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汇总营业部以后的会计报表)的如下项目注释(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50%以上,还应在该项目下明确说明增减变动的原因)。
基金管理人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一、何时提交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2、成立满一年,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提交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二、对于出具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需要准备的资料: 1、管理人证照信息。 2、管理人财务各项报表。 3、管理人银行回单及对账单。 4、管理人财务原始凭证及所有账本。 三、不提交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对管理人影响: 1、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四、上报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途径 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