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候年审规定如下:
1、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工业许可咨询流程
咨询合同签订——咨询师进场了解情况(条件)——质量管理制度编写——程序文件编写——协助企业编写技术文件——基础资料准备——申请——安排试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填写——预审—迎接审核——审核员现场抽样——企业产品送检——发证
申证材料汇总审核: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后,对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合格企业与不合格企业分别进行上报。总局发证产品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省级发证产品上报省质监局。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上报材料,按照分工,总局发证产品由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省级发证产品由省质监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产品,按一般程序审批。主要流程是:
企业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许可实施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许可实施机关派出实地核查组,对受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并报许可实施机关。
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申请发证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当覆盖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