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饲料级L-精氨酸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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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大允许使用量大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大允许使用量(g/kg) 大允许残留量(g/kg)l-精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2760中的大允许使用量和大允许残留量

化学性质白色菱形结晶(从水中析出,含2分子结晶水)或单斜片状结晶(无结晶水),无臭,味苦;易溶于水(0℃水中溶解度为83g/L,50℃水中溶解度为400g/L),极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pI6.0;加热至105℃时失去两分子结晶水 ,230℃时颜色变深,分解点为244℃;比旋光度[α]20D+12.5°(0.5-2.0mg/ml,H2O),[α]20D+27.3°(0.5-2.0mg/ml,6mol/LHCl);水溶液在205nm处有大吸收(1gε3.28)。

用途 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 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用途精氨酸是维持婴幼儿生长发育的氨基酸。它是鸟氨酸循环的中间代谢物,能促使氨转变成为尿素,从而降低血氨含量。它也是 精子蛋白的主要成分,有促进精子生成,提供精子运动能量的作用。此外,静注精氨酸,能刺激垂体释放生长激素,可用于垂体功能试验。

营养强化剂指的是根据营养需要向食品中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素或者某些天然食品,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过程。这种经过强化处理的食品称为强化食品。所添加的营养素或含有营养素的物质(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称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营养强化初是作为一种公众健康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的。食品强化总的目的是人们在各生长发育阶段及各种劳动条件下获得全面的合理的营养,满足人体生理、生活和劳动的正常需要,以维持和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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