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书记载:公元前135年,汉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国(今天的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市一带)唐蒙饮到南越国所产的枸酱酒后,将此酒带回长安,受到汉武帝“甘美之”的称赞,并留了“唐蒙饮枸酱而使夜郎”的传说。据清代《旧遵义府志》所载,道光年间,“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1843年,清代诗人郑珍咏赞茅台“酒冠黔人国,盐登赤地河”。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华茅”就是现在的茅台酒的前身。
茅台酒,被尊为“国酒”。他具有色清透明、醇香馥郁、入口柔绵、清冽甘爽、回香持久的特点,人们把茅台酒的香味称为“茅香”,是我国酱香型风格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