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是具有资源利用价值的,但需要建造的处理设施,一般采用物理方法,通过蒸馏冷却、压滤、过滤等工序分离出矿物油,再深加工为达到一定品质的成品。水和其他杂质则过滤、沉淀出来,处理达标后排放。一些非法企业简单沉淀,抽取上层仍含有大量杂质的矿物油,包装后流入市场,一旦引发“发动机抱死”等事故,对人车安全等造成威胁。
废矿物油不能沿预定渠道流动,继续体外循环,所产生的危害涉及多个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加强对产生源头的管控大有可为,需要宣传教育与依法打击相结合,下决心斩断地下利益链,堵浊流,畅清流。
近年来废矿物油处理处置备受关注,国家政策的不断加码,使得废矿物油再生市场发展可观。然而,难以避免的非法利益链严重阻碍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发展,技术上的滞后更是雪上加霜。规范废矿物油再生市场、推动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未来我国的废矿物油是将被合法化监管及处置?还是通过非法手段处置处于市场处理能力不足的状态?废矿物油再生市场的背后喜忧参半。
政策的利好,是对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鼓舞,更对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市场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将带动废矿物油产业链的上下游,并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据E20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的废矿物油产生总量达到3001.79万吨,但目前我国废矿物油尚有2240万吨尚未纳入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的环境风险仍处于不可控状态。2015年废矿物油的处置量仅为1070万吨,剩余近2000万吨的废矿物油是由无资质企业处置或直接排放,市场处理率严重不足。若处理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将再创市场新天地。据E20研究研究预测,“十三五”期间废矿物油再生将达到475亿元的市场容量,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为解决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现存的问题,我国已发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除对处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提出要求外,并加强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的企业。但在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继续向前发展的道路上,急需加强对废矿物油全产业链的监管及系统的制度进行规范。
矿物油一般是指C10~C50范围内的碳氢化合物,主要是经过物理分离(如蒸馏或萃取)和化学转化(裂化、加氢、烷基化、异构化等)过程,从、煤、天然气或生物质合成产品中得到的烃类混合物。近年来,矿物油因其对人体存在潜在健康危害,在食品或者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污染受到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