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类。其中许多方法与化工生产是通用的。
对于固体废物(废渣),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对于液态废物(废液),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9类杂项危废厢式运输车该车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可运输《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包括:废物,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与含有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 )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废物,含酚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50大类。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做到的几点
1.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分别托运;4.对有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提交《危险货物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杂项危险品运输车底盘选择
杂项底盘选择起来相对容易。因为我们只能选择符合我国汽车销售公告的燃油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的汽车底盘,无论吨位大小,国产还是进口的汽车底盘,都是同样的要求,对于汽车底盘来说,客户不论是自己购买还是委托厢体制造厂家购买都一样。关键一点就是是危险品底盘,底盘部分有的配置:前盘制动、全轮ABS、电子限速器、排气管前置。
危险废物运输车防阻燃厢体的选择
国内厢体制造工艺一般为外板采用1.2MM厚冷轧板有一次冲压成型的百叶窗,内饰为导电性能良好的铝板有透气孔,内衬为矩形管骨架牢靠稳定,内部填充为透气防潮阻燃的挤塑板,四种材料经过现代工艺复合而成。内部有固定货物的卧环,车辆外部有静电带、灭火器、防火罩。需要同时拉运两种危险品的用户可选择分仓,需要开侧门的或是厢体内部加装双排卧环的用户一定要在厢体制作之前告知生产厂家。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的选择与应用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概述
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终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的终处置方法有堆存法、填埋法、土地耕作法、深井灌注法和海洋处置法。堆存法和土地耕作法对废物成分有一定要求,一般用于处置不溶解、不扬尘、不腐烂变质、不含重金属等不危害周围环境的固体废物,对有毒、有害物质不可施用,以防其进入生物循环系统;深井灌注方法需要将固体废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浊液,主要用于处置难于破坏、难于转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置或采用其它方法费用昂贵的废物。目前土地填埋法已成为固体废物终处置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正式发布了腐蚀性和毒性鉴别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85.1~3-1996)规定了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危险废物的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的,时只能参考国外的有关标准。
可燃性
规定可燃性的目的,在于识别那些常规贮存、处置和运输条件上存在着火危害,或者是一旦着火能够严重加剧火情的废弃物。
美国的RCRA法规(40CFR261.21)对可燃性做了严格规定,凡废弃物的代表样品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那么这种废弃物就具有可燃性:
①非水溶液液体,含(体积比)小于24%,采用ASTM标准规定的方法以闭杯试验器测定,或采用其他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其闪点<60℃(140°F);
②非液体物质,在标准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能够因摩擦、吸潮或自发化学变化而引起火灾,并且一旦着火即猛烈持久地燃烧,造成危害;
③根据局的标准方法,或按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测定后属于可燃性压缩气体;
④能够产生氧气快速促进有机物燃烧的任何一种物质(如氯酸盐、高锰酸盐、无机过氧化物或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