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电视台暗访发现,重庆某公司近200吨含油污水和残油“流落”在外,部分跨省非法转移到湖北枣阳处置。
2020年8月25日,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以下称枣阳分局)。
接到线索后,枣阳分局立刻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案情,启动联合办案。
接到线索当日,枣阳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和属地赴现场调查,该废矿物油非法处置点在一钢构厂房内,四周为农用地,有单釜式油罐、卧式油罐、立式油罐、HEC螺杆机智能控制系统、板框压滤机、过滤罐等处置设施。
现场有3个渗坑,无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直排渗坑。为保护好现场,在公安部门和当地的见证下,枣阳分局对废矿物油处置设施、生产控制装置实施查封扣押。
2020年8月26日,枣阳分局委托对渗坑内废水及周边土壤采样检测,同时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该场所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为类建设用地,为检测结果适用标准和案件移送提供支撑。
经检测,现场渗坑内的废水石油类浓度为128mg/L,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为1.74×104mg/kg,超过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石油烃风险筛选值21.1倍。
为有力打击整个利益链条,枣阳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赴重庆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与重庆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本案嫌疑人张某某(废矿物油处置点经营者,湖北省枣阳市人)通过中间人庞某某和胡某某(湖北省荆门市人,均由重庆市另案处理)向重庆的某船舶保洁公司购买废矿物油,后跨省转移至湖北枣阳进行处置。
经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该公司收集贮存的残油为危险废物。
为便于后期环境修复、共同打击环境犯罪,湖北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与重庆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交通部门等沟通,决定将张某某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由湖北省枣阳市立案。
张某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残油3车达89吨,并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
目前,枣阳分局联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的前期调查工作,同时委托对扣押的废矿物油进行妥善处置。
2021年4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以下称娄烦分局)执法人员在娄烦县马家庄乡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粘稠物伴有刺鼻气味,随即执法人员报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寻求技术支持。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勘察,判断黑色粘稠物疑似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遂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2021年4月23日,娄烦分局将案件移送太原市娄烦县,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倾倒现场的黑色粘稠物采样,经现场快速检测发现该黑色粘稠物呈强酸性,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
同日,太原市娄烦县正式立案,并将案件报送至太原市,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
经查,本案涉及山东和河南等省,山西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合计约3630余吨。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太原市联合开展跨省调查,溯源娄烦县境内倾倒的黑色粘稠物系山东某石化企业产生的废油渣非法转移至河南某企业进行非法处置后产生的二次油渣。
根据采样鉴定结果,该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太原市娄烦县人民已启动环境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污染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020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广西藤县发现约20个承装不明废物的铁桶(约3.6吨,已规范处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经侦办发现来源地为广东省广州市一废旧油桶拆解仓库,并提供一个手机号码作为线索。
7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排查发现一废金属油桶加工场后,立即通知广州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赶赴现场协助调查。
经查,该加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废金属油桶(收购于珠三角废品站的机油、润滑油等废桶)的切割拆解业务,切割后打包出售给废金属破碎场。
近些年该加工场不断搬迁逃避监管,从工业园区搬至一处山林地,被当地发现清理后,又搬迁至更加隐蔽的水库边,且加工废桶时将残余废油简单收集后运往广西非法倾倒。
现场堆有已切割和未切割桶,其中17个金属桶中装有含废矿物油、木糠的废油渣。场内东南角有4个渗坑,坑内物质与金属桶内废油渣近似,无防渗漏措施。
7月17日,渗坑中的物质和沾染废油的废金属桶经委托检测鉴定属于危险废物。7月18日,17桶废矿物油连同废金属桶经过磅称重共约11.7吨,已委托规范处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