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固废处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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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犯罪

“危废转运单一定要按要求填写”“实验室的危险废物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连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前往姑苏区多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对医疗机构落实固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就相关要求进行提醒。

今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树标提质、结对共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与医疗机构结对共建的形式,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工作,落实医疗机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环境管理,提升医疗机构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随后召开的医疗机构树标提质、结对共建工作启动会暨医疗机构培训班上,11家医疗机构分管处室负责人到场接受培训。

2017年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生态环境部再次发出“禁令”,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共计查扣非法入境固体法废物4561吨,依法退运出境;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万人次,检查企业1.9万厂(次),排查并整治环境隐患12151个,依法查处涉固危废环境违法案件231起,罚款1706万元;共破获涉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危废处置领域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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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分析:以危险废物处置为例

上海这些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持续上升的同时,每年危废产生的总量也呈现出不断增加的态势。张江科学城作为浦东新区危废产生为集中的区域,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较大压力和挑战。

一、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情况

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制造业。作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区,大量的集成电路企业和研发实验室在进行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和设备制造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

近年来,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实际转移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包括不少产废量较小的企业208 年,危险废物实际转移的企业为330 户, 其中产废量在2吨以下的有148户,占转移企业比重的 44. 85%。

二、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处置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原因分析

1、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

国家针对危险废物处置有着明确的资质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由于标准高、选址难等原因,目前上海范围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有26家,浦东新区仅有2 家。

浦东新区不仅处置单位数量少,而且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单位只能够处理少数比较常见的危险废物,缺少综合性的危废处置单位。与此同时,处置单位更愿意接手那些回收利用价值高、处置成本低的危险废物,甚至存在处置能力过剩,而缺少利用价值或者处理成本高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目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满足不了张江科学城日益增长的处置需求,园区内70%的小企业只能将危废进行积压贮存,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2. 危险废物备案企业数量逐年增长,但自我管理水平不足

近年来,随着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普遍重视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张江科学城危废备案企业的数量逐年增长!但是备案企业对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在已备案企业中,备案不规范、不及时、不主动以及缺项漏项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对于哪些属于危废范围缺乏明确认知,对于自身产生危废的具体情况底数不清,申报随意性较大,缺少专职管理人员。

危废分类贮存不规范经常与常规固体废物混杂存放,且保存仓库地面不能满足防渗需求、超期超量保存等现象仍然存在。联单管理制度、日常台账制度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不被重视!增加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处置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又进一步导致处置费用不断攀升,定价权由处置单位决定,价格垄断现象比较严重 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危险废物备案企业的自我管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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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含废油漆桶处置利用等单位)和各工业园区收集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的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事收集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经核准或备案的收集区域范围、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和经营规模、主要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工作。不得擅自超量、超范围处理处置和收集,不得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加强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管理和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管理,并按国家和本市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二、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规范对产废企业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不得拒签和拒收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产废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下一年度经营许可量予以扣减。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在与产废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收运频次及时间、处理处置方式、检维修计划等内容及其他应在合同中明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遇到因设施突发故障等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为产废单位提供服务的,应立即告知产废单位并做好应急期间的危废收运安排,并将有关情况当天向市固废中心和相关区报备。

三、规范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价格行为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在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费、保险费等成本因素及合理利润制定。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本单位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单位网站及“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等公示收费项目、项目内涵、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收费信息公开和更新工作。

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处理处置单位之间、收集单位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价格,不得通过不当限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数量、划分市场区域、联合抵制交易等方式影响处理处置和收集价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理处置和收集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有序竞争。

2月2日,记者在仁和区某砖厂看到,现代化制砖机“吃”进煤矸石废料,“吐”出烧结自保温砖,并将就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工业固废变资源的绿色循环发展。据悉,攀枝花市建筑领域每年消耗工业固废达600万吨以上。

据了解,攀枝花市高度重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绿色建材发展,先后印发了《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攀枝花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引导、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评优评奖等方面,对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引导、鼓励建材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投入,将高钛重矿渣、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烧结自保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材、石膏砂浆系列产品等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取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大幅提升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的使用比例,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绿色发展、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市通过省绿色建材标识评审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共13家,另有8家企业正在积极申报中。我市绿色建材标识认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取得预拌混凝土二绿色建材产品数量全省。

明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在指导科学认定涉案废物的同时,《办法》对此类案件处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要按照“案件初步调查研判→涉案危险废物临时应急处置→涉案废物属性鉴定→案件司法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的程序,依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联动、规范处置”的原则开展应对工作,各部门应主动向步履职,防范发生次生危害,减轻案件造成的损失。

2020年,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电视台暗访发现,重庆某公司近200吨含油污水和残油“流落”在外,部分跨省非法转移到湖北枣阳处置。

2020年8月25日,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以下称枣阳分局)。

接到线索后,枣阳分局立刻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案情,启动联合办案。

接到线索当日,枣阳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和属地赴现场调查,该废矿物油非法处置点在一钢构厂房内,四周为农用地,有单釜式油罐、卧式油罐、立式油罐、HEC螺杆机智能控制系统、板框压滤机、过滤罐等处置设施。

现场有3个渗坑,无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直排渗坑。为保护好现场,在公安部门和当地的见证下,枣阳分局对废矿物油处置设施、生产控制装置实施查封扣押。

2020年8月26日,枣阳分局委托对渗坑内废水及周边土壤采样检测,同时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该场所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为类建设用地,为检测结果适用标准和案件移送提供支撑。

经检测,现场渗坑内的废水石油类浓度为128mg/L,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为1.74×104mg/kg,超过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石油烃风险筛选值21.1倍。

为有力打击整个利益链条,枣阳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赴重庆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与重庆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本案嫌疑人张某某(废矿物油处置点经营者,湖北省枣阳市人)通过中间人庞某某和胡某某(湖北省荆门市人,均由重庆市另案处理)向重庆的某船舶保洁公司购买废矿物油,后跨省转移至湖北枣阳进行处置。

经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该公司收集贮存的残油为危险废物。

为便于后期环境修复、共同打击环境犯罪,湖北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与重庆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交通部门等沟通,决定将张某某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由湖北省枣阳市立案。

张某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残油3车达89吨,并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

目前,枣阳分局联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的前期调查工作,同时委托对扣押的废矿物油进行妥善处置。

环保管家的意义

近些年诸多环保法律法规密集修订出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日益严苛,环保行政处罚金额大幅提高,刑事追究和民间公益诉讼逐步升温,导致企业环保违法成本急剧提升,而另一方面,污染企业的逐利本性与环保工作本身就存在冲突,再加上经验、技术和政策方面的短板,企业的环保压力和抗拒心理日益加剧。基于新常态下的环保高压背景,作为第三方立运营的环保管家模式优势和潜力慢慢浮现,其优势在于能够利用自身的人才储备、技术能力等特资源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可定制、、一体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例如,环保管家可以接受委托,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环保平台建设运维以及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可以接受工业园区的委托,提供园区规划设计环保咨询服务,园区企业监管、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服务;也可以接受企业的委托,梳理、解决企业存在的环保风险,协助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保持环保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企业排污达标控制,污染物立第三方的介入,实现了“产污”与“治污”主体的分离,有效提升了污染企业的治污能力,减少了环保违法行为,助力和加速了我国扭转环保恶化趋势的宏观政策落实落细。

企业的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近年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企业安全、环境事故屡有发生,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注意,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企业安全、环境风险评估、等级划分、应急预案等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已经提上日程。

目前危废技术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危废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项目技术选择和装备选型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仅以危废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项目为例,对危废的危险性不能全面认识和掌握,忽略或轻视次要的危险性,导致危废在装卸、贮存、输送、处理处置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进而引发突发性的环境风险;危废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品质不高,在线监控装置缺失,人工操作环节太多,不能满足现代化危废处理企业自动、连续、密闭的要求;此外,对危废资源化理解片面,将危废资源化理解为的商品化,比如不考虑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牵强地定为副产品等。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的常见问题

(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技术来源和工艺原理不清楚,成熟性和可靠性不明确,主要设备(含标准设备和非标设备)无明确的技术条件和建造要求。

(2)从危险废物中回收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中的杂质种类和数量不清楚,杂质进入环境后的潜在风险不作分析和评估,环境安全问题不明确。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危废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方法缺乏针对性,处理后的去向不明确。

(4)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无安全建设标准,潜在安全隐患较多,事故发生率较高。

(5)对危险废物的危险性识别不全面、不,主要危险未识别出来,次要危险被忽略或轻视,导致危险废物在装卸、贮存、输送、处理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进而引发突发性的环境风险。

(6)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位置与周边建(构)物和重要设施的距离无明确的遵循依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常常被安置在厂区的边角之处,且建设标准很低,一些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潜在风险较大。

(7)部分危废利用与处置企业未设置分析化验室和实验室,或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缺少的“眼睛”,处置过程处于盲目状态。

(8)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设施质量存在问题,在线监控装置缺失,人工操作环节较多或全部是人工操作,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过程实现连续、自动、密闭的要求。

(9)租赁现有厂房作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车间或场所的情况较为普遍,不能满足相关工艺的要求,无法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的预期目标,无法满足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

(10)部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未经过正规设计,或设计文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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