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焚烧装置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开始工作
一、业主委托设计所需要的条件
1、需要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模:年处理能力、成分组成、物理形态、热值;需要处理的废弃物的输送方式和废弃物的化学性质和爆炸极限;处理装置焚烧线定位类别、防爆等级以及处理焚烧处理要求达到的排放标准;
2、公用工程条件包括:电压等级、事故电源、控制电源、工艺水、循环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氮气等;
3、辅助燃料以及主要技术指标;
4、排水条件;
5、危险废弃物焚烧线布置在预留的场地平面布置图;
6、烟气排放所执行的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工艺及工艺包设计
1、根据废物的特性、处置能力,进行焚烧系统的热工计算;物料平衡及热平衡计算,确定各主要工艺设备规格的选型计算;根据废物的种类划分储存区域、确定其进料方式。划分功能区域如:办公控制区、废物暂存区、废物预处理及配伍、焚烧处置区、事故水池、初级雨水收集、消防及生产水池、供配电、污水处理、车辆清洗及停放区、消防通道、绿化等。人流及物流出入口设置、门卫及地磅房设置,完成总平面布置。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推进收集贮存转运化。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按照“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围绕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总量小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解决产废量小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成本高、转运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管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市)。(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对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依照什么步骤制定?如何修订?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对其进行修订。
(一)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二)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步骤
1. 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3.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哪些危险废物可资源化利用?
某些废物虽被界定为危险废物,但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例如,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废铅酸电池等等。
这些危险废物在经过熔炼或提纯等工艺,可将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例如,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经过脱水、浓缩、熔炼、提纯等工序后,提炼其中的金属;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经过高温冶炼、电解、精炼等工序,可得到金、银、钯、铂、等贵金属;废矿物油和废有机溶剂经过蒸馏和萃取等手段处理后,再利用;不同的废催化剂可经过不同的工艺复活;废铅酸电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铅等等。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危险废物的属性决定其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若处理不当,轻则破坏生态环境,重则引发安全事故。目前,有些地方对危险废物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够,特别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超期贮存、违规处置、违法倾倒等现象屡禁不止,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比如,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就因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对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危险废物监管仍是短板弱项,需要发力,久久为功,打通政策落地的“后一公里”。
一是坚持源头施治,加快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各地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物联网智慧监管举措,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做到依法治废、治废。比如,山东省济宁市针对危险废物产、存、运、处等环节,创新推行物联网智慧监管举措。制定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导则,对全市产废企业产废料口、危废库口、厂区门口实施视频监控全覆盖,要求视频回溯至少1个月。同时,开发了危险废物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危险废物的实时采集、真实监督、管理。
二是搞好培训指导,提升企业危废管理水平。推行危险废物物联网智慧监管性强,企业特别是一些技术人才匮乏的中小企业难以胜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指导,搞好培训,也可引入“环保管家”,由第三方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系统、规范制定相关制度、方案,确保有序推行、科学实施。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震慑警示作用。推行危险废物物联网智慧监管的同时,也要对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对恶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力震慑,为推动危险废物物联网智慧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分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照相关规定,为定价、指导价,并授权州、市、县人民定价。经调查了解,全省范围内有资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41家,其中9家为国家投资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通过全面普查和抽查,青海省大部分地区均已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文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执行收费政策比较到位,未发现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违规收费的情况。针对海东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以财政补贴不到位为由向处置对象收费的案件,指导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检查中也发现青海省其他危险废物收费标准不够明确,存在市场商业无序竞争隐患。针对该问题,价监反垄断局将适时商函相关部门出台并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标准文件,促进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价监反垄断局将继续对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营造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依法依规收费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