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解决了哪些老问题、有哪些变化?
梳理危废产生节点,新增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
黄泽春说,《名录》 是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识别危险废物的主要依据。《名录》 中,危险废物的描述、包含范围不明确会导致有关部门分类困难、对废物属性判断出现失误等,产生属性认定争议和管理漏洞。比如,由于描述不准确,以往铝工业行业产生的铝灰在部分地区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另一部分地区则按照一 般I业固体废物管理。”
总体来看,这次修订解决了现实中危险废物管理的问题、推动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精细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增了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
明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 几种危险特性的,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