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工业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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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

推进收集贮存转运化。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按照“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围绕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总量小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解决产废量小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成本高、转运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管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市)。(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对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固废法对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哪些规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企业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二)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三)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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