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产品服务: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理,工业废弃物回收公司,工业废物处理机构,危险废物五联单办理,电子联单办理有机废物处理,废油回收处理,含油废物回收处理,油漆废物处理,电子废弃物处理,污泥处理,污泥填埋,危险品回收处理,化工废液处理,实验试剂回收 ,有机溶剂回收,废酸处理,废碱处理,油水混合物处理,废乳化液回收处理,废树脂处理,废擦布处理,废切削液回收处理,废油漆处理,废矿物油回收处理,废油桶回收处理,硒鼓墨盒回收处理。
名录制度: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向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应急预案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环境监测情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处理前,要先申报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每年向所属区县报计划(管理计划),根据环评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申报危废大致的数量、种类、去向(委外处理或贮存)等。 PS: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开放线上填报平台,企业注册后,按照填报流程进行危废的申报备案,系统注册码需联系获取;尚未开通线上填报平台的,联系所属获取材料填报。 具体可咨询所属辖区的或者登录危废帮帮网咨询。 申报备案之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可联系处置公司运输、转移,转移前需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另外,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一定要求,规范管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