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桅灯:白色、水平光弧总角度为225°,能见距离6n mile。
左舷灯:红色,水平光弧总角度为112.5°能见距离3n mile。
右舷灯:绿色,水平光弧总角度为112.5°,能见距离3n mile。
尾灯:白色,水平光弧总角度为135°,能见距离3nmile。
前、后锚灯:白色,水平光弧总角度360°,能见距离3n mile。
在夜间航行时,如果我们只看到某船的尾灯,说明本能在该船的后方;如果同时看到某船的红绿灯,说明本船在该船的正前方;如果只看到某船的红灯(或绿灯),说明本船在该船的左方(或右方)。同时,还可以根据前后桅灯在不同时刻的位置变化,判断出该船的航行方向。
1)航行灯应具有防水功能,灯头应具有防止自行松脱的结构。航行灯应采用双丝灯泡(或双层灯泡),其控制箱应在驾驶室内,控制箱上的开关、指示器应有铭牌,以说明其用途。航行灯的电缆紧固、填料函的密封、灯罩、灯泡应完整,接地良好、可靠。航行灯线路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Ω。
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使用注意事项:
1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正确使用本产品。
2 太阳能灯安装在阳光充足的地方,以确保太阳能灯的可连续工作。
3 将灯具安装在与灯具轴线垂直的安装面上,安装面应平整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4 若使用灯具时,灯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下不工作,可将太阳能灯置于太阳光下照射12小时,即可正常工作。
5 如果灯具需要长时间保存,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并放在干燥的地方,每3个月请将太阳能灯取出放在太阳光下照射五天,以电池的寿命。
6 在使用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与本公司联系。
6、用途
海上航道、河道、湖泊、海产养殖区、大楼、桥梁、铁塔、通讯塔、烟囱、机场跑道、直升机停机坪、交通路障、塔吊、移动障碍物、工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