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由控制器、照明系统、升降系统、云台(旋转)机构组成。车载照明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为DC12V、DC24V或AC220V。
照明角度:可360度左右旋转,360度上下旋转。
聚光型车载照明设备照明灯具照明灯基准轴水平方向左右5°、基准轴垂直方向上下5°的范围内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0000cd,在照明灯具的整个照射区域内发光应均匀,无明显暗区。
一个聚光灯头和一个泛光灯头同灯配置,可以同时进行高亮度聚光和大范围泛光的照明,从而实现事故现场对事故车体主体和路面的同时照明补光。
电源适应性 供电电源频率保持50Hz,供电电压升高10%或降低10%,升降系统提升到大行程位置,开启照明灯具,云台分别进行回转和俯仰旋转各5次,照明灯开启5min后关闭,升降系统回复起始位置。在此过程中,试样应无任何故障和损坏。 当输入直流电压为9V、16.2V时,照明灯工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