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早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的行政管理部门,则是英国英格罗斯特郡的英特恩沼泽地路政局。它曾于1881 年10 月在莫特恩小山的明显之处设置了警告标志。
由于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当局都接受上述建议,因此出现了交通标志不统一,不利于过往汽车司机马上识别的混乱局面。直到1930 年以后,才使得统一的交通标志法令在英国各地获得认可,使交通标志更加规范化。
照明标识
a) 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大照度/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