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海关要求出具未再加工证明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未再加工证明,海关要求出具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代办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送至香港中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是什么意思??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香港中检公司出具未再加工证明
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 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附有「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在香港没有再加工。
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 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 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