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工伤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2017)

  • 图片0
  • 图片1
1/2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一、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28日公布的《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论当事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也不论地区,均执行统一标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2017年5月27日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为你提供的“工伤死亡和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2017)”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淄博代发工资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淄博劳务派遣>淄博国内劳务派遣>工伤死亡和非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5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