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师工作内容:
1.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2.开展对劳动者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3.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4.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
6.指导用人单位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
7.对从事个体劳动和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开业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8.对就业训练机构的培训方向、训练规模和设置等提供导向;
9.为在校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职业等级
一、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申报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指导人 员,符合《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并具有大专(含大专)以 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报职业指导员。
申报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的人员
还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人员;
2.本部门的业务技术骨干,并具有相应的业绩和成果;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并达到申报的工作年限要求;
4.报 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业务工作业绩和从事本职工作的简历证明。
二、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中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有咨询请联系常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