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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起运前发生短缺、残损,由起运站处理后方可起运;货物到达后发生票货差误。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票无货,到达站相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由到达站查询处理。到达站不符,交接双方在票单上签注,货票退回起运站。
二、有货无票,到站相符,应予收货,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并通知起运站补发货票;到站不符,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注,货物退回起运站。
三、货物短缺、残损(包装破损),不得拒绝收货。交接双方验货、复磅、记录签章、通知起运站,由到达站处理,由责任方赔偿。
四、流向错误,越站错运,票、货退还起运站或货票标明的到站。
零担货物应尽量直达运送。中转的,线路要合理。中转站对中转货物应发运,中转期限不得超过两个班期。
零担站对外应公布中转站点。中转站应设专人负责中转货物,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中转仓库。
中转站发现货物已经破损,应整修完好,并将整修情况记录于运单和交接清单上。
中转站发现票、货不符的货物,按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