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
检定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我国计量法和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br="">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二、压力仪表系统常见故障分析
(1)、压力突然变小、变大或指示曲线无变化:此时应检查变送器引压系统,检查根部阀是否堵塞、引压管是否畅通、引压管内部是否有异常介质、排污丝堵及排污阀是否泄漏等。冬季介质冻也是常见现象。变送器本身故障可能性很小。
(2)、压力波动大:这种情况要与工艺人员结合,一般是由操作不当造成的。参与调节的参数要主要检查调节系统。
三、流量仪表系统常见故障及分析
(1)、流量指示值小: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检测元件损坏(零点太低。;显示有问题;线路短路或断路;正压室堵或漏;系统压力低;参与调节的参数还要检查调节器、调节阀及电磁阀。
(2)、流量指示大:主要原因是负压室引压系统堵或漏。变送器需要调校的可能不大。
(3)、流量波动大:流量参数不参与调节的,一般为工艺原因;参与调节的,可检查调节器的PID参数;带隔离罐的参数,检查引压管内是否有气泡,正负压引压管内液体是否一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