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定资产价格评估征收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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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 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固定资产评估是指对规定资产的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具有项目差异大、影响因素多、工程技术性强等特点。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  
按固定资产短使用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 短使用期为5年的如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短使用期限为10年的如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短使用期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短使用期限分类时,不能将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划为一类,以免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企业固定资产评估程序
1.收集资料 2.设计调查表与评估表 3.核查待估固定资产 4.划分待估固定资产的类别 5.确定评估的价格标准与方法 6.收集和测定各种技术参数 7.计算评估值,编制评估报表

固定资产计价的方法:
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是指保险公司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原始价值适宜于保险公司确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和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重置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和市场状况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重置完全价值的特点是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但也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较为复杂,因此不宜作为普遍的计价基础。保险公司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或发生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原始价值,可以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净值净值
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净值是固定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反映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机器设备清单,应组织有关评估人员进行清查核实,是否帐实相符,有无遗漏或产权界限不明确的资产。清查的方法可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管理状况以及资产数量,采取全面清查、清查、抽样检查等不同方式。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机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结构状况、运行维护、负荷状况和完好程度进行鉴定,结合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等因素,据以作出技术鉴定。
机器设备评估的流程  
(一)明确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对象、范围和选择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关键。  
(二)清查机器设备,明确评估对象。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账面资料,清查核实机器设备实有量,主要发现多余或隐匿设备。  
2.明确评估的是单台设备还是组合设备。  
3.确定评估对象,主要是要划清机器设备与流动资产中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还要划清机器设备与不动产的界限,如用于安装机器设备的底座,是否作为机器设备价值的部分,应根据评估目的来判断,单项设备出售的评估中,往往不应包括这部分,而在整体评估中则可以包含。主要问题是避免漏评和重复评估,评估价值的真实性。  
(三)对机器设备进行必要鉴定。  
确定其适用性、可用度以及主要技术参数。  
(四)研究确定评估方法,搜集和处理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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