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烟气,废液、污水等的排放严重污染大气和水资源,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环境。国家把可持续发展列为国策,环境保护将是21世纪的大课题。空气和水的污染要得到控制,加强管理,而管理的基础是污染量的定量控制,流量计在烟气排放、污水、废气处理流量计量方面有着的位置。
中国是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全国有上百万个烟囱不停地向大气排放烟气。烟气排放控制是污染的重要项目,每个烟囱是安装烟气分析仪表和流量计,组成连椟排放监视系统。烟气的流量沆量有很大因难,它的难度为烟囱尺寸大且形状不规则,气体组分变化不定,流速范围大,脏污,灰尘,腐蚀,高温,无直管段等。
企业仪器只要涉及到产品质量的都要进行校准,有的是测量定量功能的仪器,要进行校准,如有关长度的,常见的比如,卡尺校准,千分尺校准,三座标校准,投影仪等等,力学的有:电子称校准,天平校准,砝码校准等等,执工的有:温度计校准,温湿度校准,恒湿恒温等等仪器都要需要校准,电学的如:万用表,电源,等等仪器,具体的可以分为下面几类:
类:就是说国家规定要强制检定的测量仪器,也是高计量标准的器具和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相关人民生活所用到的医疗卫生,相关人身的安全防护,和一些环境监测等的相关国家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这一类的测量设备是要国家强制规定要检定的,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该类仪器的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的。也是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 第二类:就是说企业在生产产品时用来对产品质量的监视,产品质量的检测,内部生产材料,企业经营的管理等的测量仪器,这类仪器是可以根据企业的用途,使用的环境条件等来确定校准周期有对它们进行校准和精度的确认。
第三类(习惯上称为C类),企业设备上安装的不易拆卸的监视仪表(如油压表、压力表)、仅起指示作用不参与测量的仪表(如开关板表)或无计量特性的试验设备(如平台、水平仪)等。这类测量设备可由企业实施一次性确认,而无需实施后续的检定和校准。
第四类,有些设备可以由企业制定校准方法或采用行业标准自行校准。这类测量设备应是行业设备或国家没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实验/试验、测量设备。
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组织进行内部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内校是很严格的!!),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等等。
检定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br="">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