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依据GB13690-200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第2项 有机过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根据《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