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引起广泛关注,由此带来的汽车回收利用领域面临的问题日益。数据显示,作为世界汽车产销大国,我国2011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随着汽车报废数量的增长,由此带来的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峻,并将严重制约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汽车回收利用,其中包括制定强制性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和法规。
报废汽车不合规操作危害重重 过去3年国内汽车消费的爆发式增长,出乎很多人意料;2009年我国已成为大的新车市场,并已正式步入汽车社会,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完整规范,这也使得国内汽车在日益增多的报废汽车面前面临挑战。 随着大量汽车步入报废期,由此引发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难题、重金属污染高发问题和交通安全事故等频频发生,加强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变得十分迫切。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环境和个人都造成了相应的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报废汽车本身带来的危害外,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在汽车回收利用方面还有着明显的差距。
过时政策难以满足现状 事实上,对于汽车报废带来的危害,我国并非没有关注,只是相关政策早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2001年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标志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2006年等部门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这是我国汽车回收利用领域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文件要求全面,但是相对较为宏观,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采取粗放式经营,从而导致该行业技术手段落后,作业流程不规范,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低。 另外,报废厂不按规定交售报废车辆,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汽车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法定报废回收标准过低,我国每年近八成报废汽车流入了黑市,这不仅对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了冲击,扰乱了回收拆解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给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为改变行业现状,国家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对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亟须健全。 门槛提高车企面临新挑战
车辆到了一定年限或行使到一定公里数,需按国家规定报废,再由正规回收企业拆卸分解,拆解的“五大总成”(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重要部件只能作为废金属处理。 汽车当废铁论斤卖,自然没有卖配件甚至利用报废车配件组装整车的利润大,这就吸引了很多打着修车或物资回收旗号的黑厂偷偷回收报废车。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