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代理办理提交材料:
1、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2、开户人员应提供、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缴费帐户的证明。
住房代理办理程序:
1、个人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2、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12%比例缴纳,月缴存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3、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4、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全额代缴到市住房管理中心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5、市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提供住房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关于住房代理办理的其他问题您可以上住房网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存比例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以了解具体的缴存比例和政策规定。
新额度
1、不按照人、配偶和共同人各自住房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余额的20倍)确定的限额;
2、不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限额;
3、不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限额,其计算公式:人计算住房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期限;
4、不度。
2016利率
首套房5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二套房5年(含)以下3.03%,五年以上3.58%。
2016期限
购买商品房,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5年),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20年),长期限不超过15年。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长期限均不超过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账户设立的,住房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的利率低于商业性;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