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秦,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后制订工作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佳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三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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