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编辑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的或非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起草。
由技术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需取得了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国际标准草案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权问题。
国际标准ISO9001由ISO/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会质量体系分会制定。
ISO9001第三版取代第二版ISO9001:1994以及ISO9002:1994和ISO9003:1994,
包括对这些文件的技术性修订。原已使用ISO9002:1994和ISO9003:1994的组织只需按1.2的规定删减某些要求,仍可以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以外,还旨在增进顾客满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仅是提示的附录。
a)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注1: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该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
注2:4.2采购条款的要求也可适用于外程。
针对组织所外包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性的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
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5.5.2管理者代表
高管理者应一名该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内部沟通
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