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分享资质认定、变更、撤销等信息、回收拆解企业行政处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照片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增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和拆解技术要求等内容。增加地区年总拆解产能和单个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低年拆解产能、建设项目选址、分档经营面积和设施设备、拆解电动汽车等相关技术要求。
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主要可以由预处理、拆解、破碎三个步骤组成。报废汽车回收环节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确保每一辆车成功销户达到报废标准。报废汽车预处理环节根据报废汽车用途的不同分别形成了小车拆解、大车拆解及特种车拆解等组成部分,达到了精细化分类、拆解的功效。依据报废汽车自动化程度低、存在安全隐患及再利用率低的行业现实。利用大型破拆机、抓钢机和液压剪等关键设备与4000至6000马力锤式破碎机的协同使用,解决了拆解、破碎难题,既可以满足高值化分选的要求,还能够分阶段作业以至于大化释放设备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