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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 会计报表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中期报表审计,常规业务审计。主要用于提供给公司股东、上级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

2. 财务收支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报表、中期报表的债权债务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审计。

3. 事业单位审计

各类事业单位的年终财务报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提供给本事业单位或上级单位备用。

4.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鉴证和评价。是考核责任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业绩。

5. 清算(包括企业合并、分离、解散、破产)审计

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终止或企业破产时,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变现以及清算期间收益、损失、费用的支出的清算,合同约定的终止清算,税务的清算和清缴,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等审计。

6. 改制审计

各类全民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包括该企业投资认定、损失认定、财务状况的认定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提供有关财政、工商、企业主管部门使用。

7. 贷款审计

各类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需对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中的资金使用,财务的管理、经营效益等财务状况出具审计报告。

8. 司法鉴定审计

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9. 专项审计

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限制有哪些

对于经营权的转让来说,经营权的转让有时候会有一定的限制,对于经营权的转让来说有相应的限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经营权的一个使用,那么经营权的转让限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限制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限制有哪些
  1、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2、企业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合法的。具体询问相关部门。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限制有哪些

  二、特许经营的特点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三、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的区别
  从特许经营、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各自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都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是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

  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二)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特许经营是总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对一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加盟店自发、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

  2、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加盟店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

  3、自由连锁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而特许经营中没有这种总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

  4、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5、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连锁总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特许经营中则有特许经营费用和金等。

  7、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某些特的产品、服务、经营方法、商号、商誉或者专利之上,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有些商品或者行业比较特殊,大家平常是不能想要进行经营就能经营的,需要有特许经营权,那么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1、由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二、特许经营权的优势

1、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相比较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权能否转让可以转让,但是特许经营权不能私自转让先有关部门申报,因为特许经营权的优势比较多,除了可以转让特许经营权还有很多其他的实践形式,例如连锁或者加盟等等,特许经营权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三、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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