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豫备案企业持备案通知书和经省厅签署备案意见的进豫备案登记证按分级管理规定到相应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接受监督管理。备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做到企业自有人员、设备、管理等到位,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的业务招标投标活动和承包活动。
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提供备案资料、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通知备案企业;提供备案资料不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经一次性告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正资料。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希望进入安徽市场,进行进豫备案是首要步骤。从申请到审核,再到终的备案结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