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简介>
眼镜验光员定配工培训鉴定基地隶属于郑州市国家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国家劳动教育培训学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本培训鉴定基地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大典要求开展规范的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培训。
本培训基地拥有的师资力量,授课老师按上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批准,拥有眼视光学历,眼视光学大学教师资格证、眼镜验光员考评师资格证、眼镜定配工考评师资格证书。
本培训基地拥有河南省内具规模的教学场地和实操场地及设备,按国家职业大典的要求和标准,超标准数倍。实现人手一设备,专项实操一项项全通过。
本培训基地既是培训基地也是国家的鉴定机构,学员能实现培训、鉴定一体化进行,快捷取证。
1、伴内斜视的弱视:
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2、伴外斜视的弱视:
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